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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 發布日期 | 公告標題 | 發布來源 |
|---|---|---|
|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6年緩召第4、5款」自11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 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