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 103 年 9 月 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30834089 號函轉據教育部 103 年 9 月 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30182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弘揚師道,倡導尊師敬師風尚,配合每年 9 月 28 日教師節,將 9 月定為敬師月,並辦理師鐸獎頒獎活動,透過遴選及表彰優良教師,樹立典範,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專業精神,激勵服務熱忱,促進我國教育發展。
三、相關資料置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中文版)(網址:http://www.edu.tw)上方活動輪播區第一則或教育部連結項下,歡迎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