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一)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3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3年4月20日(星期六)。
(二)國小音樂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3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3年4月21日(星期日)。
三、檢附上述計畫各1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
四、請各校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務必登載於聯絡簿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維護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