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國小組名額為「每滿30人得申請1名」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