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案輔導以4-8次(小時)為限,餘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服務地點「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600元,交通費以專業人員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到宅以每公里3元核計,最高可請領2,400元。
(二)服務地點「非於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200元,不得支領交通費。
(三)案訂於本(114)年2月26日(星期三)召開個案審查會議,經評估符合服務對象者,於函復後始進行計畫經費申請及專
地址:710012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2號
承辦人:王怜鈞
電話:06-2210510分機12
傳真:06-3127455
電子信箱:ling0418@mail.tainan.gov.tw
業輔導人員媒合。
(四)執行本案專業輔導人員,請於收到「審查通過」公文後再自行媒合,請勿接洽與本局有相關業務之專業輔導人員,並務必留意證照是否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