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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馮正吉 - 學校公告 | 2014-09-11 | 點閱數: 313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9 月 1 日高市教健字第 10335854400 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 103 年 11 月 1 日(星期六) 08 : 00─17 : 00 。
三、比賽地點: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多用途活動草坪(小港區學府路 115 號)。
四、報名日期:自 103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起至 10 月 13 日(星期一)止,額滿提前截止。
五、參賽對象:全國學生符合各組別資格者皆可報名,分為國小組、國一組、國二組、國三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共 5 組,總隊數預計 240 隊。國小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原則各 60 隊,國一組、國二組、國三組原則各 40 隊,報名隊數額滿截止,總隊數 240 隊額度內,主、承辦單位可依實際報名隊數調整各組參賽隊數。
六、獎勵方式:各組取前 8 名,惟報名隊數不足時,錄取名次酌減如下: 12 隊(含)以下取 3 名, 13 至 20 隊取 4 名, 21 至 36 隊取 6 名, 37 隊(含)以上取 8 名,各組優勝隊伍之選手各頒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獎狀及獎金(或獎品)鼓勵。
七、得獎前三名隊伍所屬學校,建請參照「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第二點(二)至(四)相關規定,辦理敘獎。其餘得獎隊伍請依本計畫書給予實際業務承辦人員 1 人、相關人員 1 人(含校長)、指導老師 1 人各嘉獎 1 次之獎勵。為鼓勵學校踴躍組隊參加,凡報名參加隊伍達 3 隊(含)以上但未獲得名次學校,建請依本計畫書給予實際業務承辦人員 1 人及指導老師 1 人各嘉獎 1 次之獎勵。為鼓勵帶隊老師辛勞,建請依本計畫書給予實際帶隊老師嘉獎 1 次之獎勵(報到現場實際簽到)。
八、本項比賽納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區域性或縣市性競賽表現採計項目」健體類。
九、競賽距離 37 公尺(配合現場彈性酌予調整),為鼓勵女性隊員參加,凡上場競賽之全數隊員均為女性者,競賽距離為 35 公尺。
十、大會免費提供便當:含帶隊老師在內,每隊最多 14 名。(感謝正忠排骨飯贊助 1,428 個便當,不提供素食,敬請見諒),茶水需自備。
十一、本活動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故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責任所造成之傷亡(例如個人疾病或練習、比賽過程中的傷害等事故),不在承保範圍。如欲加強保障,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
十二、本活動時間適逢假日,各校參與活動之教師及工作人員( 3 至 5 人為原則),建請在不影響課務情形下補假 1 天。
十三、本計畫業奉教育局同意核備,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情形修正之,並於社教館網站或比賽現場公布,不另行發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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