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114學年度新生始業式暨親職座談會改期至8/30(六)!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姜寧順 - 學校公告 | 2015-12-15 | 點閱數: 268

轉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66146號函轉勞動部104年11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317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三、茲以教師亦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對象,爰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應依上開勞動部函釋規定辦理,即民法第1123條規定之家屬或視為家屬者亦屬之;教師申請家庭照顧假,服務學校必要時得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已足。
 

ODF開放文件格式宣導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