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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4-08-04 | 點閱數: 48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 103 年 7 月 28 日府人給字第 1030673080 號函轉據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7 月 25 日國院訓字第 1030500249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項法定訓練卓越服務品質,請近 1 年(按: 102 年 7 月迄今)績優退休公教人員擔任旨揭志工,凡有意願者請詳閱實施要點,並依案附報名表或至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助理輔導員專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於本年 8 月 22 日前以 E-mail 逕寄該學院訓練發展組饒組長健生(電子信箱:pethope@nacs.gov.tw)。如有疑問,請逕洽國家文官學院承辦人林佳惠(電話: 02-26531535 )。
三、檢送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實施要點及報名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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