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 103 年 8 月 7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30750917 號函轉據據本府 103 年 7 月 29 日府政查字第 1030711481 號函辦理。
二、邇來市府屢接獲檢舉本府員工疑有溢領交通費、差旅費暨加班費等情事,請同仁應覈實申報相關費用,勿因圖小利而觸法。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