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114學年度新生始業式暨親職座談會改期至8/30(六)!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姜寧順 - 學校公告 | 2015-02-12 | 點閱數: 432

主旨:有關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請附申請表及繳費收據,於104年3月5日前送至本室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

二.適用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同仁(含本校工友及退休教職員領月退休及兼領月退金人員,但不含一次退休金人員))尚在就學子女

1.檢送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表】暨【切結書】各乙份,請務必填寫就讀學校、年級及入學日期。

2.子女就讀國中、國小免繳驗證件;高中()生以上者,請附繳費收據,如係檢附影本則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3.員工子女係就讀夜間部者請加填【切結書】

4.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請自行協調提出申請,請勿重覆提出申請。

三.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注意事項:
1.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2.惟其如係依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扣抵學、雜費者,仍得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金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3.目前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三年免繳學費者,已依前項補助事項規定免繳學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四.請各處、室轉知本校所屬同仁申請訊息,於本年度(104)35日前送本校人事室彙整辦理

ODF開放文件格式宣導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